优待措施 |
1.开设专属服务窗口并设置标识,优先为军人军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咨询、导诊、预检服务,开辟就诊绿色通道;
2.开通就诊电话预约通道,设立退役军人医疗健康服务热线(0917-3272023、0917-3272111),为退役军人提供线上健康咨询和就诊服务,提供退役军人120急救呼叫,免收出车费、出诊费;
3.实行门诊挂号费减免和诊查费优惠政策,普通退役军人免收方便门诊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现役军人军属、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免收方便门诊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优惠50%;
4.对普通退役军人军属给予健康体检费用优惠15%,现役军人军属、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体检费用优惠20%,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对现役军人军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1-6级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给予门诊检查费(CT、超声》优惠15%(不能与医保同时使用)住院费个人负担比例部分优惠20%;
6.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士遗属、“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1-6级残疾军人以及荣立个人一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供市区上门护理服务;
7.组织开展各类公益义诊、赴基层巡诊、健康知识宣讲等活动,积极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健康体检、远程会诊、健康咨询等服务:
8.设置专属心理咨询诊室,做好心理治疗、思想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
9.以上承诺,保证在社会普惠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程度的专属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