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MB296409XF/2025-0003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发文日期 ] 2025-12-01 00:00
[ 效力状态 ] [ 文号 ]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5-12-10 09: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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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对从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增长2.2%的比例调整。2025年1月1日起,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11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98.05元。调整后年需增加支出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调标后,增加补助部分随原老年生活补助一并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自身负担资金统筹安排,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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