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80号提案的答复函

[ 索 引 号 ] 11610000MB296409XF/2024-00007 [ 主题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80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4-08-27 08: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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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崇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省内外退役军人在陕优惠乘坐公共交通的提案》(第7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全国退役军人享受公共交通优惠票价50%或全部免费”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经与省发改委价格部门沟通了解,公共交通定价事权在地市级。

截至目前,相较于经济发达省份和周边兄弟省份,我省在相关优待举措的推出上还存在明显差距,仅有榆林、延安两市优待证持证人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西安市仅部分优待证持证人(“三属”、军队离退休人员、伤残退役军人)可免费乘坐公交、地铁。为进一步推动优待工作,今年年初我厅拟定了《陕西省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9个部门88项具体优待举措,其中就包括全国优待证持证人在陕乘坐公共交通实行票价减免的举措,并提交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一个时期以来,我厅多次与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对接商洽公共交通优待有关事宜。相关部门反馈,目前我省公共交通系统欠薪欠保问题严重,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环境下,省级财政暂时没有能力给予公共交通系统更多的经费支持大范围群体减免优惠,短期内出台全省统一的公共交通优待举措困难较大。目前,我厅仍积极与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对接协调,希望尽快制定关于公共交通优待的指导性意见,为各地市提供相应政策依据,具体由各地市按照公共交通定价事权制定相应优待举措。

我厅将始终保持与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及时跟进相关情况的发展变化,待具备条件后尽快推出具体举措促成公共交通有关优待措施落地落实。

二、关于“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门票优惠票价50%或全部免费”的建议

自2021年12月退役军人事务部部署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以来,我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积极受理优待证申请的同时,积极与文旅定价部门协调,争取出台有关文旅优待政策。为尽快让退役军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尊崇举措,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与文旅景区对接协调门票减免事宜,截至今年“八一”已有超过百家文旅景区对优待证持证人实行门票减免优待。目前,省发改委已开始起草文件,基本明确省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全国优待证持证人实行首道门票减免优待,且票价必须低于正常票价的5折(含5折),待文件起草完成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可印发执行。

三、关于“在退役军人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成立以来,坚持“两个服务”方针,聚焦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组织管理体系从“无”到“有”,全省10个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均设有就业创业职能科(处),2万余个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提供常态化服务;政策制度体系从“旧”到“新”,出台《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在跨区域培训、人才交流等方面迈出开创性步伐;工作运行体系从“弱”到“强”,在全国率先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系统和动态精准就业服务平台,打造“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戎耀三秦·职等你来”等服务品牌,促进就业6.1万余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终身教育”四位一体,培训退役军人8.3万余名。举办首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展交会、退役军人双创大赛,平台、政策、服务联动发力,退役军人经营主体达到20万户,年贡献产值约3500亿元、税收约140亿元、带动就业约60万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退役军人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目标导向,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强化就业创业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扶持,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每年二季度开展“全省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举办“戎耀三秦、职等你来”大型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统筹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为退役军人搭建全方位精准化常态化长效化就业服务平台。用好现有政策,努力扩大公务员、事业单位定向招录以及专职消防员、公安辅警、基层社会工作人员等政策性岗位供给;整合零工市场、繁荣商圈、新型业态小、散、优用工资源,丰富灵活就业人员的岗位供给。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周宁  电话:029-639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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