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国防建设服务作用,提高退役军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也是政府施政的基本方式,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厅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事业单位是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将涉及各自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业务范围内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工作。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第六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以网上公布为主,对于涉及面广,时效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事项,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方式如下: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dva.shaanxi.gov.cn)上填写电子版《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直接在线提交。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Email:tyjrbgs@shaanxi.cn)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时请在信封、传真件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内容描述及形式要求;
2.申请目的(用途)及提出申请的时间;
3.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 对于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我厅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三)非我厅公开信息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条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第三章 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主动公开的各类行政公文)由各处室(单位)拟稿后,经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厅办公室进行审核后,交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予以对外公开。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通过互联网提出的申请由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并交厅办公室;书面申请由厅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二) 厅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拟办意见,按照公文办理程序,报经厅领导审签后,分送相关业务处室(单位)。
(三) 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根据申请内容提出答复意见,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交规划财务处及厅办公室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查及保密审查,并报送本处室(单位)分管厅领导审批后,以适当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 厅办公室对答复意见归档备查。
第十三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处室(单位)分管厅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第四章 考核和监督
第十四条 申请人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厅办公室年终对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并建立和完善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本办法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依申请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