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指南(试行)》,结合我厅实际,编制《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类
2.公告信息类
3.新闻发布类
4.法规政策类
5.人事信息类
6.财务信息类
7.建议提案类
(二)公开形式
1.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
2.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3.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微信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厅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方式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省政府群众来访联合接待大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访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6391922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省政府群众来访联合接待大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访窗口)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6,传真:029-63919214。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链接地址)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非我厅公开信息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2.办理时限:我单位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37号楼
邮政编码:7100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7:30
联系电话:029-63919222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