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杨山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陕西省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建议》(第2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十三条指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条例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明确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的抚恤优待适用标准,为后续更好开展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落实抚恤优待待遇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政策依据。
经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请示沟通,目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正在制定、修订过程中,待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法规印发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我省相关实施细则,竭力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提供全面准确的抚恤优待保障。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文职人员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理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政府优待为主导,市场优待为重点,社会优待为扩展,统筹各方力量合力推进优待工作,努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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