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一)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9年冬季和2020年夏秋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二)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9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5.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6.服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7.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8.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二、移交接收程序
(一)移交办法。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根据《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实行“两次移交、两次安置”的移交安置办法。2019年冬季退出现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计划和人员名单随本通知和信息系统下发,2020年夏秋季的另行下发。
(二)移交程序。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集中移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对档案进行审查后,逐级下达至各市、县(区),并填发《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役士兵持《转业士官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办理或转办相关手续。
(三)安置去向。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原则上回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安置。易地安置的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准。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退役军人工作形势,把退役士兵就业安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的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严格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的要求,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好、使用好、管理好。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牵头联系作用,加强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各级各方支持配合,畅通安置渠道,提升安置质量,协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年度安置任务圆满完成。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安置程序不合规、造成新的安置遗留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以各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向省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安置领导小组报送书面说明。
(二)继续实行“阳光安置”。以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为主要安置依据,按照公示评分排名和安置计划、排名选岗、安置报到、跟踪问效、督导检查的程序,系统推进安置工作落实。各市、县(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纪检监督,量化表、安置计划表必须按规定公示、组织公开选岗,并由士兵本人确认签字,确保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树立服役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安置待遇越好的鲜明导向,倒推形成“部队放心、现役军人安心、退役军人暖心”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归集专项岗位、特殊人才优选、双向选择等安置方式,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提供安置岗位、退役士兵主动对接安置单位,努力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精准编制安置计划。进一步加强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岗位越多越好、越好越好、越精准越好”为目标、以130%比例编制安置计划。安置计划要明确到二次分配的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和岗位性质,确保岗位精准、信息对等,提高退役士兵的选择面和满意度,从源头杜绝新的安置遗留问题。最大化利用好央企安置计划,在信息对等、公开透明的基础上,鼓励关中地区、陕南地区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安置在陕北地区的优质央企岗位。对任务较重的县(区),可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年度剩余安置计划,解决安置遗留问题中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用以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的,需经接收单位同意。
(四)强化安置待遇落实。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的“四同”待遇。要依法保障待遇落实,及时安排上岗、落实岗位待遇、发放相关补助、接续基本保险。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编办、人社等部门,加强对安置在事业单位退役士兵的编制保障,遇有空岗空编的及时给予定岗定编。继续实行“两报”制度, 9月25日前报本级安置计划表、12月5日前报安置计划执行表,全面、详细、精准掌握退役士兵安置单位、工作地点、岗位性质、待遇落实等情况。
(五)加大服务管理力度。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牵头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服务管理教育工作。要设置专门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为办理落户、党(团)关系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预备役登记等手续提供便利。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待安置期的管理和培训力度,通过举办适应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教育引导退役士兵遵纪守法、珍惜荣誉机会,帮助他们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和就业形势,使其加快思想观念转变,找准就业预期与就业现状的平衡点,自觉理解支持政府工作。
2019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夏秋季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安置工作总结分别于2020年12月5日和2021年5月20日前报厅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处。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